益创文〔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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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点位升级达标活动的通知
赫山区、资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协调组,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益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点位升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协调组
2018年5月30日
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培育示范典型,打造精品亮点,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以夺取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全面胜利,根据中央文明办制订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和《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要求,紧紧抓住创建惠民、创建靠民、创建为民这一主旨,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促进的原则,不断选树示范典型,扩大宣传影响,力争通过三年的创建,将示范点位的“典型效应”,扩展为辐射社会的“全面效应”,确保我市2020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二、参加对象与申报类别
参加升级达标的范围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实地考核点位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小区、商业街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营业网点、公园、广场、景区、景点、集贸市场、公共交通、医院、学校、机关庭院、商场超市、公共文化场所(馆)、火车站、汽车站、服务窗口等点位的创文责任单位。
申报类别为达标类、示范类两大类。
考评办法
(一)考核标准
达标标准详见附件。
示范点位必须符合达标标准,且各方面条件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原则上每类控制在5%以内。
任务分工
凡参与升级达标活动的点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创文办提出申报要求。
为更好地推动工作的开展,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和创文工作要求,对各点位的责任主管单位规定如下:
1.三区:负责乡镇、街道、社区、背街小巷、商业街区、部分居民生活小区(非市房管局管辖的对象)、部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非市商务局管辖的对象)、汽车站、学校;
2.市房管局:负责部分居民小区(按现有规定明确的范围);
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主次干道、公园广场;
4.市旅游局:负责景区、景点;
5.市商务局:负责部分集贸市场(按现有规定负责的对象)、部分商场超市(按现有规定负责的对象);
6.市文体广新局:负责公共文化场所;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
8.市卫计委:负责大中型医院;
9.市教育局:负责部分学校(按现有规定管理的范围);
10.益阳火车站:负责火车站;
11.各庭院按权属关系,分别由各所属单位负责;
12.各营业网点、服务窗口按其所属关系,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各升级达标点位如因情况有变,导致主管责任单位异动,由市创文办协商各相关单位予以调整。
(三)考核时间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实地点位的升级达标考评。根据创建工作实际需要,具体考评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年度 |
具体时间安排 |
|
1 |
2018年 |
2018年7月 |
2018年12月 |
2 |
2019年 |
2019年4月 |
2019年9月 |
3 |
2020年 |
2020年3月 |
2020年7月 |
(四)进度安排
为确保各点位在创文期间实现有序升级达标,各点位的升级达标时间及数量的安排是:2018年60%,2019年90%,2020年3月前全部达标。
(五)考核管理
市创文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呈报市创文协调组审定,凡被审定通过的点位将授予“益阳市创文工作达标单位”、“益阳市创文工作示范单位”牌匾,并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市创文办将建立各类实地点位的管理办法、退出机制,对授牌点位进行定期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未按时整改的,予以摘牌。摘牌点位半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创文办重新授牌。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升级达标活动,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专人牵头,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专题研究、协调会议、定期检查、目标责任、情况通报、信息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处理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形成高效统一、运转协调、指挥有力的创建格局。
(二)精准对标,扎实创建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内容和本升级达标考核标准,合理规划各类点位升级达标的时间,采取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确保升级达标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突出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创文工作实现既定目标。
(三)加大宣传,扩大成果
升级达标工作是推进我市创文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各类点位的升级达标工作的开展情况,推介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典型引路,不断扩大工作成效。同时,要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后进单位予以曝光,形成对后进者的舆论压力。
(四)严明纪律,严肃追责
各类点位要按照工作进度合理安排达标验收时间,对不能按照进度完成任务的,视其情况,依据创文问责办法,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实施方案由市创文办负责解释。
附件:1.益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点位名单
2.益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点位达标标准
一、宣传氛围浓厚(共13分)
1、校园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氛围浓厚。有电子显示屏的,要做到常态化滚动宣传;无电子显示屏的,要在正出入口发布。学生能熟练默写或背诵“24个字”。(计2分)
2、学校每间教室内,悬挂张贴与环境相融合、精致、美观、固定的核心价值观。(计2分)
3、校园内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校园入口处有一处文明校园创建宣传,面积不小于2.4㎡。校园外围墙上有不少于围墙面积30%的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学校食堂外醒目位置有文明餐桌宣传栏,面积不小于2.4㎡。食堂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文明餐桌宣传画或提示牌。(计4分)
4、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计2分)
5、校园内规范发布“雷锋榜”。既有历年来本校、本地区、全市“新时代好少年”以及益阳获评的全省全国“新时代好少年”,也有“最美教师”、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计3分)
二、基础设施齐全(共20分)
6、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计5分)
7、校园内的主要活动场所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并有明显标志,且无被侵占现象。(计4分)
8、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利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有完整的心理咨询记录。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心理素质拓展活动。(计5分)
9、小学校园内有少先队鼓号队队室或其他文化阵地;中学校园内有宣传栏、校报校刊、校园网或广播站。(计6分)
三、环境优美(共15分)
10、校园环境整洁,无果皮、废纸等杂物乱扔现象;墙面、门窗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无脚印、球印等污迹;校内停车区师生车辆按要求停放、规范有序,车棚地面整洁卫生。(计6分)
11、教室、办公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室内布置文化氛围浓郁;食堂做到窗明桌净,室内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文明用餐宣传牌。(计4分)
12、校园周边(学校“门前三包”范围之内区域)环境干净整洁,秩序良好。(计3分)
13、校园内及周边无黑臭水体。(计2分)
四、管理到位,行为规范(共52分)
14、定期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教师廉洁从教,无违纪违规行为。(计2分)
15、中小学师生行为举止文明,无说脏话、打架斗殴之类的现象。(计3分)
16、课堂上教师备课扎实、准备充分、讲解透彻、师生互动良好。(计3分)
17、课堂上教师无无故迟到早退、接打电话、酒后上课等现象。上课时间学生无行为散漫、交头接耳等现象。(计4分)
18、校园内主要区域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计3分)
19、学校传达室内干净、整洁,有完备的出入登记及治安登记。 (计2分)
20、定期召开好学校的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资料的归档。(计4分)
2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落实德育、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的课时,学生每天在学校锻炼身体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计4分)
22、广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计23分)
一是积极参与并开展“新时代好少年”推荐评选、学习宣传活动(计4分);二是利用清明、七一、国庆等时间节点,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系列教育活动(计3分);三是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中华经典诵读、戏曲书法国画武术进校园、传统名家民间艺人非遗传人进校园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计10分);四是组织未成年人广泛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计3分);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美”社会实践活动(计3分)。
23、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计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