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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高级技工学校 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2-04 11:39 作者:学保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益阳高级技工学校

学生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一、自习 

    1、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

    2、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跑 

    1、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病不能做操者,站在本班队伍后面),教室要关灯、锁门。

    2、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

    3跑操排面整齐,节奏统一。 

    三、课外 

    1、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2、衣着、发式要符合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3、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看坏书,不听不健康音乐。 

    4、不在教室和楼梯内喧哗、追逐、游戏、打扑克及进行体育活动,不准带MP3MP4和手机等进校园。 

    5、不准在楼内起哄、打闹、放鞭炮。除上课老师允许外,不能在教室追逐游戏。 

    6、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不得随意骑走别人的自行车。 

    7、在楼里一律靠右侧行道并要主动向师长和贵宾让路。 

    8、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 房屋周围及道路上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及飞盘等体育活动,不准在篮球场踢足球。 

    9、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宿舍规则,保持宿舍卫生。买饭要排队,不得加塞,不得为别人代买饭菜,不浪费粮食。不随便倒剩饭菜。

    10、讲究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一切公共场所的秩序。 

    1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倚、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爱护教学实验仪器,用具和药品。不攀折花草树木) 

    12、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宵。保持厕所和下水道的卫生。      

    13、未经允许不许带外人进入校园。课内不准出校门。

  

二、升国旗制度

    一、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间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仪式由学生科主持,学生科老师轮流负责整队。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必须参加,队伍整齐,保持安静。

    四、升国旗奏国歌时,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或有感情的唱国歌。  

三、学生尊师守则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每个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体现。发扬尊师优良传统,要从我做起,从基本的规矩做起,要长期实践持之以恒,形成习惯,使尊师之风吹遍校园。

    1、总则

    每个学生都要把尊敬老师作为日常规范的重要内容,严格做到“两不三一样”即:不尊敬老师的事不做;不尊敬老师的话不说;尊敬本班任课老师和尊敬其他老师一样,尊敬现任课老师和尊敬原任课老师样,尊敬老师和尊敬学校职工样。

    2、尊重

    “先报告”并得到老师允许,才能进入老师办公和休息的地方;上课时,学生迟到或有事要离开教室,都应先向老师报告;有老师在场并征得老师同意,才能翻动老师的学习、生活工作用品,不占用老师使用的学习、工作和休息的用具,不占用专供老师使用的场地;当老师巡视场所时,不使用类似“嘘嘘”的声音干扰,向老师递送或接受老师的物品时,要双手接送;学生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和手段作出有损于老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禁止恐吓、侮辱、殴打老师,禁止对老师教育采取报复性行为。

    3、礼让

    进入教室、下课走出课室、上下楼梯与老师相遇,都要让老师先走。在路上遇见老师要让路,在车上遇见老师要让座。碰到与老师同时使用公共场地及公共没施的情况,要礼让老师。

    4、协助

    要积极协助老师进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想办法完成老师交给的工作任务,不借故推托逃避,不能做出有阻碍老师开展正常工作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老师对自己及其他同学的教育。

    5、关心

    对老师尤其是年老体弱的老师要热情关心,尽力照顾,对有病的老师要主动问候。

    6、跟老师打招呼

    无论校内校外,路上遇见老师要主动热情地打招呼问好,不知道老师姓名的叫一声“老师好”。遇到来本校听课及进行其他活动的外校老师也要称呼“老师好”,以礼相待。分别时说“老师再见!”

    7、向老师发问

    向老师发问,先称呼,再提问,老师回答后说声“谢谢”。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话。

    8、受老师询问

    课堂上受老师提问时,要端正站立,认真回答问题,经老师示意后才坐下。遇到老师询问或调查情况时,要起立,诚恳地、实事求是地回答老师。受老师批评时,如果对老师的说法有异议,要在课后有礼貌地解释,不能当场质问、谩骂老师。

    9、跟老师谈话 

    听老师讲话及正式场合与老师谈话时,要专心听,坐端正,态度要诚恳,语言要文明,谈话后,经老师同意,说声“谢谢”,才离开。

    10、向老师提意见

    给老师提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以书信形式提意见时,要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背后议论老师的短处,要杜绝给老师起绰号的不文明行为。

、学生课堂常规  

    1、预备铃响后,学生即进入教室,备好当堂所用书本和各种学习用具,在桌面摆放整齐,做好课前准备,静候老师上课。体育室外课在运动场上集好队,等候老师上课。

    2、上课铃响后,老师进入教室宣布上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同学立正向老师行注目礼,老师还礼后,方能坐下,下课照此办理,老师还礼后,学生方能离开座位。英语课使用英语课堂语言。

    4、学生如有迟到,须喊报告,老师允许后,方能进教室。不得不经过报告直入教室,不准踢门或用力推门。

    5、课上坐姿要端正,不趴桌子,不东倒西歪,不看与本课无关的书,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课上不随便说话,不做小动作,更不得下座位、出教室、扰乱课堂秩序,当老师批评时,要服从管教。

    6、课上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注意力要集中,抓住要领,认真做好笔记。勤于思考,勇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踊跃发言(须举手,经老师许可)。回答问题要站立端正,精神饱满,声音响亮。

    7、上课时穿戴要整洁,不许脱鞋,不准穿拖鞋,不许戴帽子、头巾及围巾。夏天不许只穿背心,冬天不许戴手套,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许带手机进教室。

    8、充分利用好自习课。自习课上学生必须认真看书做作业,不准说话,更不准下座位、出教室。

    9、在专业教室上课要严格遵守各专业教室规则,爱护仪器、设备,听从教师指导,积极思考、认真学习。做实验时要轻声细语,不得干扰他人,并做到细致、耐心,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0、保持课堂清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扫除制度。日常不得随意移动或调换座位。值日生在每堂课前要揩净黑板,整理好讲台。

 

、学生考勤制度

    一、迟到、早退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迟到、早退均以正式铃声为准。

   3.迟到、早退要予以记载,犯有迟到、早退错误的学生要认真改正,对屡教不改者,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二、请假

   1、学生有病、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写书面假条,家长签字,由班主任批准,不得由别人代替,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可准予补假。

   2、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返校,需向班主任说明情况请求续假。

   3、学生超假若有正当理由,经家长或医院证明可以补假,无故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4、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旷课

   1、学生不经请假,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或开学后既不来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视为旷课。

   2、学生旷课一天以内者,班主任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教育,旷课在二天以上者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并报学生科

   3、学生旷课10节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多者加重处分。

   四、考勤实施办法

   1、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批准,五日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由学生科批准,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2、考勤情况由学习委员如实详细记录,各班每月公布一次并将考勤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学生科,学期结束,将学生考勤情况记人学生手册和学籍档案,对全勤生给予表扬。

   3、有旷课行为或病事假合计超过1个月或迟到次数较多(超过八次)不能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干部及优秀共青团员。

 

、校园管理制度

    一、爱护校舍,爱护公物及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设施,对损坏者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赔偿。

    二、加强卫生包干责任,落实保洁专人化,确保校园整洁,防止出现卫生死角。

    三、加强学生保洁教育,保持校园内整洁、卫生、安静。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写乱画,不乱扔纸屑及其它杂物,学生禁止吃零食。

    四、骑自行车进入校门要主动下车,自觉接受门卫、值日师生的管理,做到车辆停放到位有序,严禁校内骑车和乱停乱放。未经门卫许可,外来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校内。

    五、加强围墙管理,及时维修松焊脱接。严禁翻越院墙,不得在围墙及办公、教学区晾晒衣物。

    六、在校期间学生应自觉穿校服,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三人为众,成行成列,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外出,须持班主任出具证明。

    七、加强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师生要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离校及中途离开要及时关锁门窗,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卫人员按时值班护校。

    八、严禁在校内抽烟,如发现外来人员抽烟,本校教职工人人有责上前劝阻。

    九、校门外禁止摆摊,不准商贩进校从事买卖活动,校园内禁止一切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赢利性行为。

    十、落实绿化人员职责,花坛、绿化区定期修整,及时浇水施肥,做到四季有花,四季长青,环境幽雅,景色伊人。

 、教室管理制度

  1、各班级学生应树立爱护公物的思想,保管好教室内外的一切公共财物。特别对教学平台的电教设备要倍加爱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2、每学期由行政科清点交给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班主任签字验收,由班主任责成班级同学认真管理。

  3、如发现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1—3倍的赔款。如物品自然损坏(如桌凳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及时报行政科派人查明后及时修复。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坏(如门窗不关被风吹坏)又无法查处的,由班级负责赔偿。

  4、保持教室清洁,每天清扫12次,清洁工具使用后,应整齐地放置在工具箱内。

  5、保持教室整齐,各类设施按规范要求放好,课程表、组织表等要求贴好,墙报要设置好,桌椅排列整齐

  6、值日生下课后应立即把黑板、讲台擦干净,经常做好教室内外及走廊保洁工作,做到无纸屑、无灰尘、无杂物。

   7、节约水电,午间、天晴、晚自习后要及时关灯。

  8、教室、走廊、教学区禁止打球、拍踢球等,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球具,直至罚款处理。

  9、室内一切设备未经学生科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墙壁、桌椅上刻写、刻画、踩踏,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罚款处理。

10、学期结束,由行政科负责各项设备、用具的检查,如有损坏、缺少,由班级负责,保管好的班级,学校予以表扬奖励。

 

十五、体育锻炼制度

      一、认真上好体育课

    1、依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上课要向体育教师请假。

    2、课前要穿好运动服、鞋,并由体育委员将队伍带到指定地点,并检查出席情况,向体育教师报告。集队要做到快、静、齐。

    3、上课时要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格按照体育教师的要求进行训练,注意安全。

    4、下课时要全班集队清点人数,进行课堂小结,并按要求清理场地,归还器材,体育教师宣布下课才能解散。

    二、积极参加早锻炼和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自学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测验,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

    1、参加体育锻炼,既要刻苦,也要适量;既要勇敢顽强,也要小心谨慎;单、双杠等危险练习项目,应在体育教师指导下,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2、体育锻炼要在运动场地和服从科组的统一安排,原则上个人要服从集体、班级要服从学校,自发组织的友谊赛要提前预订场地。

    三、爱护体育器材,借用体育器材要严格履行借还手续,遗失或人为破坏要赔偿。

    四、每学期要进行体育测试,体育成绩达不到80分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五、对一些因病(有医院证明)或思想感情生理缺陷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或身过于肥胖、瘦弱、身体素质极差的学生,经学校核准可免予执行体育合格标准。 

    六、按时参加操和眼保健操,上操要认真,讲求质量。

、爱护公物规定

    一、爱护学校的建筑物、教学生活设施、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学校。

    二、走廊、门窗、桌椅、讲台、灯具及其它用品管理责任到班、到人,损坏或遗失由班级集体或个人赔偿。

    三、节约用水、用电,用后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器开关,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

    四、损坏公物的赔偿规定: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原价赔偿;

    2、不慎损坏,经校查实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能主动认错者,按原价二倍赔偿,免予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经校查实,按原价三倍赔偿,并视其认错态度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集会纪律

    一、学生要按学校的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集会,不得无故缺席。

    二、集会前,各班应整理队伍,清点人数,按时、按秩序、到指定地点就座。

    三、进场时,要按指定的地点和要求迅速整齐入座,要做到快、静、齐,秩序好。

    四、开会时,要保持安静、留心听讲、做好笔记。做到不谈笑、不打闹、不打瞌睡、不吃食物、不丢纸屑杂物、不看其他书报、不中途离场。

    五、散会时,各班应按顺序列列队依次离场,不拥挤、不起哄,并派人清理好本班开会场地的卫生。

    六、值日教师和值日学生应按规定对各班参加集会的人数和遵守集会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安全制度

    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不在校园教学区,特别是教学楼走廊踢球、奔跑追逐。

    三、不准爬墙、爬树、爬阳台、爬水塔、爬电线杆。

    四、不准玩火、玩电、玩火药、玩爆竹。

    五、不准携带火、打火机、木棒、小刀、匕首等容易诱发安全事故的物器进入校园。

    六、未经教师或家长批准和大人陪同,不下河游泳,不下水捕鱼。

    七、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牌驾驶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学骑自行车,不在公路上骑车追逐。严禁在校学生开机动车上学。

    八、不在上学和放学路上玩耍、追逐、逗留。

    九、不在井唇、变压器旁、高压线下等危险地方玩耍。

    十、不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台和溜冰场等。学习期间,不玩电子游戏机。上网不看不健康内容。

    十一、遇到恶劣天气,应暂时停留在安全地方,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能擅自离校。

    、不买"三无"食品,不买 无卫生许可证商店的食品,不买变质腐烂的食品。

    、外出参观或郊游,必须征得学校、家长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实行外出活动审批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外出。

    、同学间的矛盾要立足于依靠老师、学校来解决,严禁叫校外人员返校滋事。 

    、按时回校、回家,未经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严禁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和妨害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十九、卫生制度

    一、公共卫生

    1、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墙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 刻乱画。

    2、课室、宿舍每天打扫,做到室内、走廊、楼梯无垃圾,地面清洁干净,天花板无蜘蛛网,桌面无灰尘,墙壁、门窗无污渍、无乱张贴,讲台、黑板干净,桌椅、清洁用具等物品整齐摆放。

    3、课室、宿舍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4行政科要定期进行"除四害",经学开展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5、实行卫生评比制度,课室、宿舍、环境区每天评分,评分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和文明宿舍评比。

    二、个人卫生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时作息,勒换洗衣服,勒洗澡、洗头,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被帐。

    2、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和变质食物,吃饭定时,不偏食、挑食,不暴食,不吸烟、不喝酒,养成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早晚刷牙的好习惯。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不使用他人的餐具、茶杯、牙刷和毛巾。

    3、注意保护视力,坚持用眼卫生。养成良好的坐姿和阅读、书写习惯,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看书,不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连续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坚持做眼保健操,要定期检查视力,及时矫治眼病。

    4、培养用脑卫生习惯,做到有计划、时紧时松、有张有弛、劳逸结合,不"开夜车"

5、定期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二十、学生用制度

1、 按时用,不到开饭时间不准在食堂外吵闹。

2、 买饭、买菜自觉排队,不争先恐后,不拥挤,不插队。

3、 注意培养良好的用膳习惯,不浪费粮食。剩菜剩饭应倒入指定的盆、缸内,严禁任意乱倒。

4、 学生不准进入教师膳厅。

5、 不准在教室内用膳。

 

二十一、学生仪容仪表规定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健康发展,特对学生的发型、服饰、仪容作如下规定。

1、 学生的发型、服饰应本着美观大方、整齐清洁、朴素的原则。

2.男生不准留长发(发不准过耳),女生不准烫发,一律不准染发。

3、不准佩戴项链、首饰、不准染指甲、擦口红。

4、不准穿拖鞋、背心或紧身内衣以及袒胸露背的衣裙进入教室。

 

                     

二十、学生奖惩暂行条例

    为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中学生,现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五育中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较大的学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  对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物,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条  对在某方面有专长、成绩突出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如参加县、市级以上的各种竞赛并获得名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凡获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团体的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其它各方面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对学校工作贡献大的学生干部,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第九条  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纪律、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10-15节的学生(无故迟到和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2、考试作弊,除该科成绩按零分计算外,经教育一次后仍不改正的学生。

    3、因谈恋爱,经班主任二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4、看黄色小说、小报、小刊、录像等,经班主任一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5、不愿值日,不愿参加公益劳动经班主任三次教育仍不改正者。

    6、不遵守公共卫生秩序,乱扔纸屑、果皮、乱倒垃圾或有意乱涂乱画,污损墙壁,随地大小便,经三次教育仍不改正者。

    7、在楼道内踢足球教育一次后不改正者。

    8、对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者与伪证者:

    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方式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

    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9、单科作业累计十次不做不交的学生;各科作业累计四十次不做不交的学生。

    10、上课铃响不进教室,无故不做两操,经班主任三次教育仍不改正者。

    11、在教室内或走廊里打闹,没造成一定后果,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12、同学之间乱起绰号或说粗鲁污秽话,经教育二次仍不改正者。

    13、违犯《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各项条款,经班主任三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14、偷盗、诈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作案价值十元以下的学生。

    1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价值十元以下的学生(除照价赔偿外)。

    16、私烧电炉、乱接灯头、插座,经教师批评教育三次仍不改正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16-30节者;

    2、考试作弊(该科成绩按零分计算),经教育两次后仍不改正的学生;

    3、对闹事肇事者、策划者、参与者、伪证者、提供凶器者;

    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

    策划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

    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者。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者。

    4、偷盗、诈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作案价值在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者。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两次以上或价值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者(除按价赔偿外)。

    6、单科作业累计不做不交,超过十次;各科作业累计不做不交,超过40  次经班主任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7、私自离家逃学外地两天以上的学生;造成集体私自离家逃学外地两天以内的策划的学生。

    第十二条  视情节轻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31-49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达50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考试作弊达四次者(除该科成绩按零分计算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提供凶器者。

    肇事者:动手打人,后果严重者。

    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后果严重者。

    打架者:致使他人重伤者。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

    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者。

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提供凶器者、伪证者,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4、偷盗、诈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价值五十元以上者或受司法部门处罚者。

5、故意损坏公共财产,价值五十元以上者。

6、过度占用公共资源者(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在校园发生纠纷未通知学校直接报警 )

    第十三条  对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校规校纪,思想落后,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行为,在校外打架斗殴,屡教不改,甚至扰乱社会治安,带头闹事,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除上述条款外,可视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1、被处以罚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被处以警告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3、被行政拘留的学生,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除经审查纯属无辜者外,凡被收容审查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犯后认错态度较差者。

    2、在本校已受过处分者。

    第十六条  本条例没列举的违犯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受过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罚。

    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执行期间,不得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章   关于学生奖惩的批准和撤销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根据评选条件,听取学生干部及有关老师的意见,提出名单与事迹,经学生科审核,学校研究决定后,由校长公布。

    第十九条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有关教师提出,写出书面材料,年级组长签字,报学生科审查属实后,报经校长召开有关方面人员讨论通过,由校长公布。

    第二十条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了错误或有显著进步者,自处分决定之日起,一学期后由班主任提议,学校批准,及时或提前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不影响入团、入党,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受到奖励、处分或撤销处分,均应通知学生家长,记入学生学籍卡。

 

双方都

 

 

 

 

 

 

 

 

益阳高级技工学校

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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