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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学校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21〕301号)

发布时间: 2021-11-03 13:32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 号)、《湖南省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第一版)》(湘肺炎机制发〔2021〕186 号)精神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加强全省学校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事前审批

学校聚集性活动包括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等教学实践活动、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各类文艺展演展示、体育赛事、会议、培训、论坛、庆典等群体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非必要不出省,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原则,总体上从严控制举办线下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线下活动参与人员,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从严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及整校(院系)、整年级集体出行等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禁止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实现“清零”目标前,各地各校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原则上非必要不出省,严禁组织师生员工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

确需举办的活动,各地各校要落实“一活动一方案一专班”要求,认真制定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带队领导、教师及其工作职责。在制定活动方案前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和风险评估;购买或委托开展校外实践活动服务的,学校必须选择有相关资质、专业性强、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加强归口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举办300 人(含)-1000 人且人员跨市州、省份的聚集性活动由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进行评估备案;举办1000 人(含)以上且参加人员跨市州、省份的聚集性活动,由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进行评估备案后,报所在地市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审批。上述两种类型聚集性活动方案经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备案或审批后,高校组织的报送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办和相关业务处室,中小学组织的报送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循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聚集性活动举办方式、规模,从严从紧、分级分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统筹强化在校园内外举行的各类聚集性活动监管,对必须举办的要周密规划、精心组织、分散实施,切实避免在同一学校同一地点同一时段扎堆举行。

要慎重选择外出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和研学旅行地点,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开展校外活动。要严格审查校外教学实践活动和研学旅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线路安排以及目的地疫情防控保障条件,确保活动规模适当、安排合理,活动场地条件充分、环境安全。学校组织实习实训、研学旅行要根据自身实际、活动性质、学段特点,合理确定规模和教师数量,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必须安排医务人员随行。高校和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活动宜小规模定点举行;小学学段一般不安排跨县域、初高中学段一般不安排跨市域研学实践活动。会议等其他聚集性活动参加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会场、考场、培训现场座位设置要求间隔1 米以上。在场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言人发言时及演职人员演出时可不佩戴口罩),加强活动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透气。

要加强活动前后人员健康监测。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健康监测相关工作,监测活动参加人员前21 天内的身体健康状况、健康码和行程卡状态,引导所有人员在活动结束后开展14 天自我健康监测。正在开展实习实训和研学旅行的,要加强健康管理,密切注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落实晨(午)检制度。对参加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的人员,要做好体温监测,查验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原则上所有人员均要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无接种禁忌的工作人员须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对活动参加人员、工作人员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限进行调整。

各地各校要对全体师生做好疫情防控形势、防疫知识、防疫要求和应急处置流程的培训,增强师生防护意识。引导师生科学佩戴口罩、保持1 米以上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注意咳嗽礼仪。高校、职业学校要做好外出实习实训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活动。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值班人员24 小时通讯畅通。要完善聚集性活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处于激活状态。万一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正在开展实习实训和研学旅行的师生,必须服从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的管控要求。如所在地区发生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和学校所在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必须同时报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办和业务处室)。具有暂停和撤回条件的,可在符合相关地方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撤回,撤回的学生要做好充分防护,避免途中被交叉感染,返校后集中隔离观察,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不能暂停撤回的,疫情持续期间尽可能留在原地,待疫情结束后再返回。正在疫情严重地区的,要严格遵守当地人员流动管理规定,待相关条件允许后方可返回,期间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生活保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学校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学校安全与事业发展,在各项业务工作中明确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校聚集性活动组织情况开展经常性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清单式管理,及时堵漏补缺,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学校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严肃追责处理。

 

 

湖南省教育厅

2021 年11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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